東海大學與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辦理生物多樣性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修業暨學位考試規定
Graduate Degree Exam Regulations for the TIGP Biodiversity Program, Biodiversity Research Center, Academia Sinica and Tunghai University
110年(含)以後入學研究生適用 [For the Students Enrolled in and after 2021]
一、本規定依東海大學學則與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訂定。
二、本學程依教育部核定為「生物多樣性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英文為 「International Graduate Degree Program for Biodiversity」。授予之學位名稱為理學博士,英文為 Doctor of Philosophy(Ph. D.)。
三、指導教授及論文指導委員會
1. 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之一個月(6月30日前),就本學程師資之中(教授、副教 授、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選定指導老師,研究生選定之指導教授若為助理 教授或助研究員,由課程委員會議審定。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之前,由課程委員會輔導學生修 業事宜。
2. 研究生應於確定指導老師之後一個月內(7月31日前)提出論文指導委員名單,提交課程 委員會核定。論文指導委員會由至少五位委員組成,包含指導老師以及至少一位非中央 研究院、非東海大學之研究人員或教師。論文指導委員若為助理教授或助研究員身份, 需由課程委員會審定。
3. 通過論文提案口試之研究生,應於每學年結束前(7月31日)舉行至少一次進度報告直至 畢業,此進度報告由該生之論文指導委員會審核並建議未來研究方向與進展。
四、課程及修業
1. 本學程修業年限為兩年至最多至七年。本學程課程皆為英文授課,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考試、論文撰寫與學位考試皆使用英文。
2. 學生於在學期間至少應修畢 18 學分,其中包含本系所訂定之必修、必選等科目,修業科目 表如附表。
3. 本學程得招收僅具學士學位之學生並依其「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申請逕修讀 本博士學位學程,最低畢業學分為 18 學分;以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修讀博士學位者,最 低畢業學分 18 學分。
五、資格考試
1. 本學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分為「初試」與「論文提案口試」。
2. 相關規定依「東海大學與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辦理生物多樣性國際研究生學 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要點」辦理。
六、學位考試
1. 博士學位考試依「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辦理。
2. 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1) 博士班修業滿三學期者,或係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並已在博士班修業滿三學期者。 (2) 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及畢業總學分數,並完成論文研究初稿。
(3) 通過資格考者。
(4) 於修業期間發表(1)一篇 Impact Factor 高於 3.5 之 SCI 期刊論文,或(2)發表一篇為所屬領 域排名前 15%之 SCI 期刊論文(以申請畢業口試該年或期刊資料庫公佈之 5 年平均 IF 為 計);或(3)發表二篇以上 SCI 期刊之論文。期刊論文須有接受證明或已印出,且研究生須 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均須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提送審查。如有未符合以上條件之學 位考試申請案,學生以及指導教授皆需檢附申請之聲明書送請學程課程委員會討論,如 課程委員會認為需要送外審,外審之審查者由課程委員會推薦,待審查者提供審查意見 後再決定是否通過該申請。
(5) 研究生發表著作時,列名之合作單位應包含:東海大學生物多樣性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 學程、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及指導教授所屬單位。
(6) 如有未盡事宜,由學程事務委員會審議後辦理。
七、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規定經學程事務委員會議、東海大學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會議審議,修正時亦同。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檔 page.5-7